南和区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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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6 08:39:08

邢台商标注册代理小编了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获得。法律为商标注册提供了一整套程序。任何希望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收到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材料。被接受的注册9)下架货9)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意味着商标局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注册9)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已初步审定并公布为《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初步认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异议程序启动,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号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被质疑的商标将被批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有争议的商标将不予批准注册。商标异议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商标初步审批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的目的是进行公平、公开的商标认定,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以前的商标申请相同或相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商标不显著,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对商标的异议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即,商标注册或商标注册个人、企业、机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中的错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未来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者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申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或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异议:一种是与商标已经相同或相似注册;第二,该商标违反了禁令。商标异议内容: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一、简要说明邢台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版权了,那么,商标、专利、版权有何区别?它们各自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如何最大限度、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什么是商标、专利、版权?

商标,简而言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但是商标分为很多种。那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分别有哪些?

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邢台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国际范围内的特殊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保护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该公约各成员国均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者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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