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邢台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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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邢台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3 08:50:36

很多企业,为了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准备,会先期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可能是媒体报道、可能是户外广告、也有可能是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的形式,将即将上市的产品公之于众。而这时,我们的商标还没有提交申请。这就有可能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发生,今天,就来教你如何规避邢台商标注册申请带来的风险。    

温馨提醒:企业应该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商标保密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商标申请工作,避免因商标被抢注而带来的侵权风险。商标申请前做好授权前景评估,降低商标不能授权所带来的影响。 

其一,确认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标。可以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确认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相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应尽快考虑策划新品牌,以避免产品上市后被诉侵权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其二,确认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排除了在先相同权利冲突之后,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如有存在,商标是否能够授权。商标申请期间是否有被诉侵权的风险。 

国际商标注册续展,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那么国际商标注册续展是怎样的?国际商标注册续展国际商标注册续展是怎样的?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国际商标注册。

续展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提交国际局,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办理直接申请的,填写英文申请表格“MM11(E)”、或法文表格“MM1(F)”。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报外文申请书,并同时填报中文表格。国际局收到续展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申请寄变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继续对国际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办理续展申请手续的,申请人可以依其意愿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国际局和商标局一般将与代理人直接通讯。办理续展申请也应当交纳相应的费用。  

邢台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牌战争”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要战略。商标是打造企业品牌的关键,因此企业应有长远发展的目光,提高商标注册意识,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商标注册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商标的独创性越强,识别功能就越强,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也就越大。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意识商标的重要性,纷纷都作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有的个人和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容易陷入误区,据调查80%的人在注册商标时常犯以下4种错误,那么商标注册中我们要如何避免误区做好商标管理呢?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 

(一)先使用后注册  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创办初期习惯于图省些注册费而不注册商标。想已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该商标名。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投诉吃上官司。 

在我国对于商标是“先注册后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二) 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  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辰联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进行商标查询,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那么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相关查询和排查。 

(三)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  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名称不变,图案或数字可以改变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那么不遵守商标法擅自更改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这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在长期发展中实现不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商标对企业毋容置疑的重要性,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商标注册的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在经过等待和期待后,商标的管理是我们每一个商标权利力都应当要注意的。如何管理就由小编给大家支支招。首先你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也可以是公司的企划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企业内部可以健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然后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    

企业的商标信誉高越高,其业务及品牌打造往往发展得越好,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整体发展。无论是商标注册前的误区还是商标注册后的管理,这些都是我们注册商标中必须经历和考虑的事情。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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