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在申请邢台商标注册中的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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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在申请邢台商标注册中的运用情况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53:17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申请邢台商标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因为某些申请人不清楚有关法令,运用了法令不允许或制止注册的象征,或以不正当违法行动注册的商标,商标局能够依职权对其进行商标吊销。  

1.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申请人运用了法令制止运用并制止注册的象征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则。

2.申请人用诈骗手法或其他违法不正当的手法取得商标注册。

3.商标所有人其产品伪劣不胜,以次充好,诈骗消费者的行动,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惩办,或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 

4.违反《商标法》第11条、12条,申请人运用了法令制止注册但不制止运用的象征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则。  

5.商标所有人施行并违反了商标局下列规则行动:A、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B、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C、接连3年未运用该商标;D、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

如果说关羽是刘备的猛将,那么商标必是企业的利器。对企业而言,商标注册是使用商标的前提,只有成功注册商标才拥有商标专用权,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商标的作用。然而一些企业觉得自己想要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或者认为新注册商标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想商标的名称、办理步骤等问题,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可以采用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取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也有客户问到关于商标转让的问题,不清楚为什么商标转让的费用比商标注册的要高。

如今商标转让很多人都在抱怨商标的价格实在太贵了,“动不动就是好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有”,一个小小的商标哪里值这么多的钱啊!更有人直接说卖商标的都是骗人的,其实便宜的商标也是有的,但是好商标他不是用金钱去衡量的,也就是物有所值的。   

首先商标为什么贵还得从商标注册的难度上说,经历过商标注册迟迟不下来,而又急着使用商标的人来说,转让商标中商标的价钱实在不算贵。自己注册商标得有一个好创意好名字或者生动独特的图案,还要经历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核、注册公告等繁琐的一系列手续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注册下来的。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还存在风险,即使能够顺利通过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书最快也需要一年多。 

1、这个问题还要从商标的好与不好来说,商标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但是商标的无形资产不是每个商标都一样的。企业若在开始的时候多花一点钱买一个好的商标那么该商标的升价空间就很大,而且升得快。有可能会把它打造成一个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那个时候这个商标的价值就可想而知了。   

2、商标的贵还与其他宣传推广有关。这个怎么解释呢?您想有的企业花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在电视或者其他媒介中宣传自己的品牌和产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商标。而一个好的商标可能并不需要花费如此巨大的金额去做宣传推广,好的商标已经把省去的宣传费用算进去了,因为好的商标本身就是免费的宣传。   

3、购买商标既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可立即投入生产尽快的为企业盈利创汇!可是,在选择购买注册商标的时候,很多的业主往往为了贪图价格便宜而随便找一个廉价的商标。其实不好的商标即使不花钱也不用,好的商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商标的价格高是因为的确它值这个价,当然排除那些故意炒作的天价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容易被他人抢先注册,更严重的,未注册商标可能因无意侵权而使企业支付巨额赔偿。因此,企业家必须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商标注册和运营是一门学问,企业应当给予重视。商标的价值无法估量的,一个好的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和名气,而好的商标是需要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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