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间接侵权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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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间接侵权有哪些种类?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0 08:32:37

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完善,法律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商标间接侵权有哪些种类?跟随邢台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2、商标侵权应有损害事实发生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即直接侵权),还包括了间接因果关系(即间接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这种划分更多的是学理上的分类。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 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了解行情,有过注册经验的人都知道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公司地址的选择和注册是一个不小的门槛,很多人仅仅依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及人际资源很难跨过这个门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地址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一个项目。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注册地址没有或者选择的不恰当,那么你在工商局的第一步就不能顺利完成,不能通过审核,你接下来的步骤就完全不可能继续。而要注册一个可以用的地址不仅仅是花钱的问题,还涉及到很多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  

首先,如果申请人的企业实际选址已经落成,例如有些有实力的申请人可能有自己的写字楼的使用权或者有厂房的建立等,这些实际地址如果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具有资质的,是比较容易通过注册的,它所需要的费用要根据具体的办公地点地址的占地面积来进行收费,在这方面大家可以多进行收费处项目方面的咨询。一般写字楼可能在几块钱一个平方,具体可以看工商局的文件。  

其次,不是每一个申请人都有如此强大的实力做支撑。大家可以了解是不是有一些商住两用的楼盘能够通过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地址的审核,相对来说要比使用写字楼的租金便宜。但在不了解具体情况之前,先不要盲目租用,要确保是可以通过相关审核的。因为商住两用的楼盘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个都能用来进行公司地址的注册。  

对于很多准备工作还不完善的申请人来说可以在选择注册地址的时候使用虚拟地址,这在目前也是允许的,不过收费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一般在一线城市可能每年要为之花费万元。虚拟地点的漏洞在于如果面临检查的时候可能很难过关。一般要保证万无一失,这种方式个人是很难操作的。  

随着相关监管力度的加大,目前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地址的门槛是越来越高,在工商局的审核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一个注册地址要合格的标准也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条件,如果是个人操作的话,可能单单为一个地址就要做很多工作,这其中还可能面临被高收费的问题,在时间效率上也会相对延长,为了降低这样的门槛,大家可以请专业人士来协助这个步骤的有效完成。

商标使用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考虑注册问题。不要等到产品出厂、商标投入使用后,才急于申请注册。因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一定能被批准,即使能被批准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对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等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并依法进行注册,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产品生产后,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将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及时获得批准,关系到申请人在申请前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许多企业的申请不能及时得到批准或拒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设计等知识缺乏,准备工作不够。近年来,我国商标查证驳回率已达50%左右,导致商标局与申请人之间的公文往返无效。如果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做越来越详细的准备工作,则可以相应减少核实和反驳的次数。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法律知识和对注册申请程序的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准备等。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查询机构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以了解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查询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不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商标,如果商标中使用的商品较多,且无法确定是否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冲突,可以先进行商标查询。查明情况后,可以再次申请商标注册,以免急于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因为它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反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经查询,未发现同一商标在先注册的,应当立即申请商标注册,以免从查询结果出来之日起至查询人正式申请注册之日止,因他人抢先注册而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大多数国家商标局都设有查询室。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在一些国家,也有专门的调查机构。企业要办理商标查询,可以委托查询机构通过信函方式办理。后者将收取适当的手续费或服务费。目前,调查的方式非常简单。只要申请人告知代理机构要注册的商标,5分钟左右就能得到查询结果。

二、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程序和法律知识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规定不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费时费力,仍然不能及时审批,不仅耽误了时间和精力,而且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企业应该吸取教训。首先,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商标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例如,商标权的设立是基于优先使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或混合原则;商品的分类是基于国际分类或国内分类;判断商标与商品相似性的依据是什么;商标法禁止条款的内容等。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通过外国商标代理人或者其他熟悉国家商标制度的人员申请。

同时,申请人还应通过这些中介人员和机构了解国家商标制度的基本情况,协助代理机构及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使申请顺利通过。其次,要依法准备各类申请文件。各国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都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我们应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第三,要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传递环节和程序。无论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还是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要了解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对有关决定不服的申请人的审查认定程序,使其在被驳回或者被质疑时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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