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商标注册维权中的争议和异议的区别

站内公告:欢迎来到邢台商标注册公司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邢台商标注册维权中的争议和异议的区别

邢台商标注册维权中的争议和异议的区别

作者: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1 08:02:53

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邢台商标注册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二、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首先应当将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下(在原服装厂注销之前)。其次,商标入股有两种:一是商标所有权入股;二是商标使用权入股。若以商标所有权入股的,作价入股后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将您个人拥有的上述商标转让给你们新开的公司。若以商标使用权入股的,不办理商标转让,而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你同意将上述商标在一定期限内许可给新开的公司使用,将本应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价入股。一般情况下,商标所有权入股比较常见并容易被对方股东接受,而商标使用权入股则往往出现在该商标比较知名的情况下,否则不易为对方股东接受。商标使用权的经营除了将使用权入股合作开设公司盈利外,更为常见的是单独许可他方企业有偿使用你的商标,你可以每年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但并不参与对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红,这是与前面说的商标使用权入股的区别。

新公司注册下来,就要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就要进行正常的记账报税,就算实际上并没有正式地开展经营活动,也仍然要正常地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如果公司注册下来,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未发生应税行为,即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那就可以采用零申报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然而,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是一头雾水的,或者是认识不深入。所以,今天华鑫峰就为您准备了一份“攻略”,一次理清零申报4大问题!

问题1:怎样判断自己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呢?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零。或者说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都为零,才能零申报。因此,要判断自己的公司符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就要看规定的几项数据是否都为零。

问题2:当期未发生收入,就一定可以做零申报?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当期没有发生收入,但是产生了增值税进项且已经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零申报,能不能实现?答案是不可以的。尽管是新成立的公司,并且当月没有发生收入,但是存在了进项税额,因此就不能进行零申报处理。

问题3:不用缴纳税款,就可以做零申报?某公司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产生了销售收入,但是因为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零申报?这种情况下,同样是不可以进行零申报的。因为不用缴纳税款不等于零申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

问题4:免税收入做零申报,可不可以?某农产品批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这个季度销售未超相关额度,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其实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比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都是不用缴纳税款的,比如财政拨款就属于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则为免税收入。

因为这些收入在会计核算上都会有体现,所以虽然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零申报虽然好,但并不是一种长久性的措施。如果公司正式开业了,那就要正常地记账报税;而如果公司不打算经营了,为了避免风险,最好是及时注销掉或者进行转让。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

(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二)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因此提醒大家,以后您要是为谁操刀执笔,却又不想丢掉著作权的话,要注意和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版权所有:邢台福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